为了对电气线路的故障、异常状态进行准确监测,及时发现电气线路火灾隐患,及时报警提醒有关人员消除隐患,遏制电气火灾事故,相关规范相继出台,要求在建筑中设置
电气火灾监控系统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投入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:
1.接线时应按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所标明的电源进、出线端接线正确接线,不得反接。
2.安装塑壳式断路器时,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留出足够的电弧距离。
3.安装时应严格区分N线与PE线,3P四线或4P四线的N线应通过电气火灾监测系统的漏电互感探测器。通过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漏电互感器N线,不得作PE线,不得重复接地,也不能将设备暴露在外的导线上。PE线不得与电气火灾监测装置相连接。
4.将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纳入配电系统施工单位施工时,双方应充分沟通,协调有关安装方式、尺寸及电气技术参数。新项目采用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时,在订货时应向厂家索取产品外形尺寸和开孔尺寸,以便计算安装位置。
5.GB50045-2005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9.1.1条规定,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应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进行。因此,无论消防中心设置的终端控制台(漏电报警系统主机)均应按照消防用电的相关规定进行接入。
6.电气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漏电互感器安装在配电柜(箱)内,应特别注意施工安全,在断电时施工,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,特别注意接线或搭线,造成强电通过总线制四芯线,烧毁整个电气火灾报警系统。
7.在改造工程中,一般应在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放置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,如安装不便,可考虑在塑壳断路器入线端安装。